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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4日 9时49分


 

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入会须知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       辽宁省内与地球物理学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承认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加入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成为单位会员。

2.       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加入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填报表格,经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理事会研究通过,报省民政厅备案。

3.       单位会员按照本单位从事地球物理专业技术队伍情况,学术与技术层面的差别分为牵头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会员较少的单位可以成立会员小组,以便会籍管理和沟通。单位会员按照级别缴纳不同额度的会费。

4.       新加入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的单位会员指派确定的人员代表其所在单位出任理事。具体程序是先报请学会理事会通过后,增补为学会理事,再按要求填报省民政厅颁发的表格,报省民政厅备案。

5.       单位会员应设立至少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胜任与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的沟通联络,熟悉所在单位情况,能及时报道本单位开展地球物理专业技术相关的工作,包括科研成果、技术进步、教育培训、学术交流。

 

附件:单位入会表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       辽宁省内从事地球物理相关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中级、高级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

2.       承认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加入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成为个人会员。

3.       申请加入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的个人,须由一名会员推荐,填报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       申请入会的个人须向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缴纳至少一届(五年)的会费。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同时成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个人会员,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发给中国科协统一印制的中国科协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的会员证,加盖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钢印。

5.       履行义务的个人会员在参加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活动时,享有优惠待遇,详情见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章程和相应的会议通知。

6.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可以申请成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高级会员,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详情见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章程)。

 

附件1: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个人入会须知

 

附件2: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个人入会

 

版权所有: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
电话:0427-7290347  邮箱:
lndqwl@163.com    网址:www.lngeo.org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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